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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轨道与车轮部分的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轨道与车轮部分的安全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车轮的安全技术规范
(1)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时,或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时,车轮应报废。
  (2)检查车轮各个部位,车轮的踏面、轮缘和轮辐发现裂纹时,应更换车轮。
  (3)车轮踏面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直径的公差。
   在使用过程中,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平方厘米,深度大于3mm时,允许修理,否则应报废。
   车轮由于磨损或因其它缺陷,重新加工修理,踏面厚度损失达原厚度的15%时,车轮报废。
   装配后的车轮组,车轮基准端面摆幅不得大于0.1mm,轮缘及轮径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3mm,装配后的车轮组,应能用手灵活转动。
 
二、起重机轨道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国内中、小型起重机的小车运行轨道通常采用P型铁路钢轨或方钢钢轨,部分特殊施工环境根据现场的环境进行配置,大型起重机的大车、小车轨道可采用P型铁路钢轨和QU型起重机专用轨。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葫芦式起重机的运载小车及悬挂式起重机的大车轨道通常采用工字钢作为轨道,钢板材质要求统一。轨道铺设可使用压板和螺栓固定,由连接板进行轨道连接,特殊场合和复杂的施工环境下可采用焊接方式固定,以保证轨距的大小公差,使车轮在轨道运行不出现啃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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